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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告》近日发布,于2022年1月1日实施,内容包括禁燃禁放范围、形式,以及违反通告应承担的责任。详细内容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在2018年确定的禁止燃放区域的基础上,将自流井区仲权镇、荣边镇,贡井区桥头镇、龙潭镇,大安区三多寨镇、何市镇,沿滩区兴隆镇、瓦市镇、黄市镇、永安镇划定为禁燃禁放区域。扩大后的禁燃禁放区域为,自流井区:新街、郭家坳街、五星街、东兴寺街、舒坪街、仲权镇、荣边镇所辖区域;贡井区:贡井街、筱溪街、长土街、艾叶镇、成佳镇、建设镇、桥头镇、龙潭镇所辖区域;大安区:大安街、龙井街、和平街、凤凰街、马冲口街、凉高山街、新民镇、团结镇、大山铺镇、三多寨镇、何市镇所辖区域;沿滩区:沿滩镇、卫坪街、仙市镇、王井镇、邓关街、兴隆镇、瓦市镇、黄市镇、永安镇所辖区域;高新区管委会所辖全部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区域。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形式。
禁止燃放区域内全时空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燃放。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进行燃放作业。
三、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后果。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通告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通告》还明确荣县、富顺县人民政府对其所辖行政区域内需要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其自行划定并通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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