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从12分降为9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从3分降为1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从2分升为3分。而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此外,新规推行了学法减分的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
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驾驶员,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同时,交警部门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