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墙体广告 男子低价购进大量品牌鞋,发现是冒充产品后,仍决议予以销售。8月2日记者得悉,近日,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王某犯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分金钱十万元;追缴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钱三万二千元,上缴国库。
据引见,2015年5月1日,被告人王某因联络到低价出卖某品牌鞋子的货源遂来到
南昌销售,并租下一间公开室作为仓库,租下一辆面包车作为运输工具,又办理了一个POS机用于收款。
王某于同年5月5日、14日、18日、24日、28日分五次以56000余元购置了470余双鞋,并在得知上述鞋子均系冒充产品后,仍决议予以售卖。5月 6日至5月31日,其陆续在
南昌市各大酒店租赁场地展销,以300元/双左右的价钱予以售卖。期间,王某还聘用周某等人帮助售卖。共销售鞋子160双左 右,每双赚200元左右,销售额为54561.25元,违法所得约32000元。至2015年5月31日,周某等人在酒店展销时被工商人员和
公安人员查 获,并当场扣押剩余313双鞋,价值9万余元。
2015年7月21日,被告人王某被
公安机关抓获后照实供述了本人的罪行。
一审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已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毁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王某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分;其尚未销售的局部酌情从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