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墙体广告 8月2日记者得悉,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 厅下发《关于发布
江西省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通知》明白
江西省2016年企业年度货币均匀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增长下线为3%,企业年 度货币均匀工资增长不设上限。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整和分配。
《通知》规则,国有企业应按有关政策,在工资 监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经过与工会展开工资集体协商,合理肯定本企业2016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程度。非国有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报 酬增长与劳动消费率进步同步的请求,积极主动地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展开工资集体协商,合理肯定本企业2016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程度。对经济 效益好转、连续两年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经过集体协商,能够补偿性的、较多的增加职工工资。
《通知》请求,企业应树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 自我约束机制,增强人工本钱管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议性作用,正确处置按劳分配与按消费要素分配的关系,在坚持按劳分配准绳的前提下,努力提 高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及其他普通职工的工资程度,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本企业均匀工资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