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我在一家工厂车间上班,实行计件工资制。工厂按照国家的规定,于1月1日至3日放假,我为了能多挣点工资就放弃了假期照常上班,但是在1月3日上午,由于机器出现故障,导致我的右手臂被绞断,事后我向当地人社提出了工伤认定的申请,但工厂认为我是自愿加班,与工厂无关,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王先生,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这种情况毫无疑问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虽然工厂没有强制要求你在元旦假期加班,但是工厂为你提供了工作环境,说明工厂是默认了你的加班行为的,所以你在假期加班受伤应该被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内,因此你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