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阿姨对我的帮助,我会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在今后的学*生活中,再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接过不**决定书后,小田向上杭检察院检察官承诺。
2021年4月的一天凌晨,小田和同学骑电动车在上杭城区闲逛,经过电力
公司门口时看到一辆
摩托车钥匙仍插在车上,遂临时起意将该车骑到自家楼下藏匿,次日被民警查获并将被盗车辆发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被盗
摩托车价值4480元。2021年7月,“未·蓝”检察官工作室的检察官接到该案后,对小田的家庭情况、在校期间表现、交友情况、性格特点、犯罪原因等情况展开了社会调查,经调查发现小田父母长年在外务工,对小田管教缺失,小田因攀比心理才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另外,小田是初三毕业学生,已经考取并准备就读
福州一家技术学校。承办检察官和小田父母、社区居委会联系,并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法律援助律师、社工共同参与对小田及父母开展亲职教育,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小田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在亲职会上,小田的父母深深自责,表示一定承担起作为父母的管教职责,而小田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为确实教育、感化、挽救小田,检察机关在决定对小田作出不**的同时,承办检察官和小田、小田父母及社区居委会、社工共同签订了帮教方案,持续对小田进行跟踪帮教。
“检察官阿姨,进入新的校园,我才意识到自己还有很多的不足,我一定好好学*,不辜负你们对我的期望。”开学后,进入新校园的小田不时给检察官发来学*、生活情况。看到小田吸取了教训,以更好的状态开启了新得生活,检察官也感到欣慰。下一步,上杭县检察院将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用心用情尽力挽救每个失足少年,引导他们回归校园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