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空气污染,产生的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进入大气后,会形成光化学烟雾,影响能见度,并会形成酸性小液滴、小颗粒,它们是酸雨的重要成因。
威胁人体健康
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由碳、氮、硫等化合物组成,燃放后会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还有大量的粉尘。
这些带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和粉尘会对人的呼吸系统造成很大伤害,增加呼吸道疾病的发生概率。
危害公共安全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起火灾,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
造成资源浪费
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大量纸张和化工原料的浪费,燃放后产生的纸屑碎片也难以清理。
燃放烟花爆竹
不仅会带来以上危害
还会受到处罚
(一)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和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和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小编呼吁广大市民
做禁燃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
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切勿以身试法
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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