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与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县(区、市)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协作配合,共同治理规范食品摊贩经营秩序,规范食品摊贩摊位摆设,合法有序经营。
加强宣传引导。对当地政府确定的进入集中经营场所和临时经营区域食品摊贩进行检查,对尚未办理食品摊贩备案的,落实 一次性告知 等便民服务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引导规范经营。
加强备案管理。对当地政府确定的集中经营场所和临时经营区域的食品摊贩进行摸底登记,建立和完善登记备案名册,督促食品摊贩落实备案管理规定,取得《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并签订《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持有《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经营条件能否保证食品安全要求,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食品及其原料来源是否合法可追溯等,特别是检查是否存在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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