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政策:购建房提取公积金取消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的限制
在我市办理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抵押类贷款并结清的职工,再次购建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但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以前公积金提取实行“认房认贷”,如果申请人家庭办过两次公积金贷款,且有两套及以上房产,就会影响其购房申请公积金提取。
按新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提取时,不再对申请人查询家庭持有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条件比以前放宽了。也就是说,不管职工家庭有几套房或贷过几次公积金贷款,只要有新购房,都可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