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打击治理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防止重点人员外流出境参与违法犯罪,经县打击治理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举报拟偷越国(边)境者、参与者、组织者,制定如下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奖励对象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为举报拟偷越国(边)境者、参与者、 组织者的有功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除外)。二、 举报奖励标准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拟偷越国(边)境者、参与者、组织 者,县反诈联席办将按照下列标准对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一) 凡举报拟偷越国(边)境者、参与者,经核实有效的, 每名给予3000元人民币奖励。(二) 凡举报偷越国(边)境组织者,经核实有效的,每名 给予30000元人民币奖励。(三) 在接到举报前,已经摸排并上报的人员除外。(四) 同一情形有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三、 申领流程及奖励保障(一) 审批程序。由查获地派出所负责人初审,乡(镇)审 核,县反诈联席办复核,呈县反诈领导小组领导审批。(二) 奖励来源。奖励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按季度结算。(三)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 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 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四、 本办法由县反诈联席办负责解释。五、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