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商品煤、烟花爆竹、防寒服、汽车轮胎、床上用品、移动电源、室内加热器等7种产品。共抽查全省范围内179家企业生产的223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8批次,包括商品煤1批次、烟花爆竹7批次、防寒服2批次、移动电源2批次、室内加热器6批次(详见附件)。
二、抽查结果
商品煤
在生产领域抽查了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韩城等地区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重点对灰分、全硫、发热量、磷含量、氯含量、砷含量、汞含量、氟含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灰分、氟含量。
烟花爆竹
在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渭南、汉中、安康、商洛等地区36家企业生产的5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2.73%。重点对标志、包装、外观、引火线及牢固性、引燃时间、漂浮物和雷弹、材质、结构尺寸、组合烟花单筒内径、药种、药量、燃放性能、烧成率、计数误差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标志、引火线及牢固性、引燃时间、材质、结构尺寸、燃放性能、烧成率、计数误差。
防寒服
在生产领域抽查了榆林地区25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8%。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纤维含量、起毛起球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含量。
汽车轮胎
在生产领域抽查了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等地区19家企业生产的23批次产品。重点对外缘尺寸、胎面磨耗标志、强度性能、耐久性能、高速性能、外观质量、标识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床上用品
在生产及流通领域抽查了西安、咸阳、韩城等地区12家企业生产的23批次产品。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燃烧性能、纤维含量、絮用纤维原料要求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移动电源
在流通领域抽查了西安、咸阳、铜川、渭南、商洛等地区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3.33%。重点对外观和标识、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过充电保护、过载保护、误操作、发热要求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外观和标识、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
室内加热器
在流通领域抽查了西安地区22家企业生产的32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8.75%。重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输入功率和电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产品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报送省局。省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治理。渭南市市场监管局要针对烟花爆竹产品开展产业集聚区质量专项整治,加大辖区内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着力提升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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