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日晚,洛阳市基本完成城市区商品房小区私搭乱建排查工作,共排查商品房小区740个,排查出私搭乱建建(构)筑物7432处,已拆除227处。
此次共排查全市城市区的740个商品房小区,其中包括洛阳市住建局确定的667个商品房小区和各辖区政府新增的73个商品房小区,共排查出7432处私搭乱建,涉及党员干部794处,目前已完成拆除227处。
即日起,洛阳市将全面进入整改拆除阶段。按照“主动从宽、被动从严”要求,对已经认定为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倡导自行主动整改,对态度消极、抗拒整治的从重处罚、从严处理。对于党员干部的私搭乱建行为,将从严整治。各城市区将建立台账,明确每处私搭乱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整改一处销号一处,于本月底全面完成整改拆除工作。
如市民遇到私搭乱建行为,可及时拨打对应城区举报热线。
私搭乱建认定范围:
以下行为认定为私搭乱建:
一、未经批准占用公共区域(含地下空间),擅自建设建(构)筑物。
二、占用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楼梯通道等公共区域擅自搭建、加建建(构)筑物。
三、利用现有建筑墙体、屋顶等,擅自搭建、加建建(构)筑物。
四、对上方无围护结构的露台或造型,擅自实施封闭或搭建建(构)筑物。
五、擅自对地下车库车位或局部空间实施封闭。
六、擅自在建筑物外部加装步梯、电梯。
七、擅自实施门头装修。
八、临时性建(构)筑物在期满后仍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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