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平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贡维金,市城管委党组书记、主任张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宏斌,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刘溯剑,就相关问题现场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珊珊主持发布会。 三峡日报全媒记者 付蓓蓓 摄
3月9日,宜昌“清除违法建设行动”(以下简称“清违行动”)新闻发布会在三峡日报社10楼宜昌市新闻发布中心举行,发布会对《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县市同步
全面清除积存违法建设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助力实施筑堡工程,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防控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宜昌城区开展“清违行动”,全面清除积存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设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无违建城区”。
县市同步开展“清违行动”,把开展“清违行动”与筑堡工程、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擦亮小城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工作结合起来,年底前与城区同步实现违建“清零”。
市民可通过“宜昌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微互动“违建上报”平台或电子邮件(邮箱:ycwfjsjb6236907@163.com)举报违法建设。城管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分步推进
拆改并举创建“无违建城区”
根据实施方案,3月进行“清违行动”全面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通过发布通告、印发通知、入户宣传等形式深入宣传,发动居(村)民开展违法建设行为自查自拆。
4月至9月为全面攻坚阶段。按照“自拆为主、助拆为辅、强拆兜底”的原则,以点带面分片分步推进、持续发力,实现主次干道违法建设“清零”目标。
9月下旬至年底为拔钉扫尾阶段。对拒不拆除违法建设的,采取“一户一策”等措施,集中力量克难攻坚。同时组织开展“清违行动”回头看,逐小区、逐楼栋开展违法建设查漏补缺。
2023年1月20日前,市“清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考评并通报结果。完善禁违工作体系,构建常态长效机制,巩固“清违”成果。
此次“清违行动”将结合宜昌城区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治理、重大项目建设等专项行动,统筹抓好拆违还路、拆违治脏、拆违改造、拆违建绿、拆违添景等工作。违法建设拆除后,住建部门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依法予以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
刀刃向内
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带头自查自拆
据介绍,市委市政府对本次“清违行动”态度坚决,要求“清除”而非“拆除”违法建设。同时,成立了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市级、区级领导干部“清违行动”包保联系点制度。
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带头拆违是此次“清违行动”的突破口。党员及公职人员要如实申报、立行立改,不能“当钉子”“护犊子”,对涉及亲属违建的要主动劝说、配合整改,凡是如实申报、按期整改到位的不再追究责任。逾期未拆除违法建设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并限期拆除或依法强拆。对“吃、拿、卡、要”、说情打招呼、选择性执法等违纪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清违行动”工作将纳入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文明创建以及年度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成效目标考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推进迟缓,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清违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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