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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伦回应偷逃税被罚1.06亿:承担后果,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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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6日 09:03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西新余墙体广告


 在致歉信中,邓伦表示:“我接受税务机关的一切决定,我愿意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及后果,并且一如既往地积极努力工作。”

以下为邓伦道歉信全文:

在配合这次税务部门检查的过程中,我已深刻自省,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接受税务机关的一切决定,我愿意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及后果,并且一如既往地积极努力工作,疫情当前占用公共资源深深地表达歉意。

上海市税务局:邓伦偷逃税被处罚并追缴1.06亿元

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演员邓伦开展税务检查。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据介绍,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就邓伦涉嫌偷逃税问题答记者问

1.为什么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要对邓伦进行检查?

答:上海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提示辅导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并督促整改。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2.邓伦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2019年至2020年期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4765.82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399.32万元。

3.请问本案中不同的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坚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邓伦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邓伦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税款部分处0.5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

邓论被提醒督促后仍整改不彻底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明星偷逃税不但“丢脸”,还要“判刑”

近年来一些知名艺人因偷逃税被追缴巨额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现象,引起社会关注。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上海团召开代表小组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并继续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在此次小组讨论中,全国人大代表们对各自领域加强监管展开了讨论。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近年来一些知名艺人因偷逃税被追缴巨额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现象,引起社会关注。

此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达到4526.96万元,少缴税款2652.07万元,经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此外,浙江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明,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沈春耀建议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推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对税款、罚款金额巨大的,是否适用刑法有关首次查处并及时补缴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加强研判。

据了解,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对于偷税的,税务机关除了追缴税款之外,还会并处5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偷税会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

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了偷税罪,如果纳税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受到行政处罚之后,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规定期限不缴罚款,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如果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处罚的,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将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第一次偷税被发现后,如果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罚金,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第二次再偷税,就会涉嫌偷税罪了,可能会判处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其实,明星因偷税漏税被处罚的案例还有很多。

去年11月22日,浙江杭州市税务部门公布,网络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计6555.31万元。

经查,朱宸慧(雪梨)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而偷逃税明星的历史中,最著名的还属范冰冰和刘晓庆。

2018年的国庆长假中,税务部门认定了范冰冰偷逃税款的事实,并决定对范冰冰及其公司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计8.83亿元。

当天,范冰冰在微博发声并贴出致歉信,表示:最近一段时间,经历了从未有过的痛苦和煎熬,已深刻反思和反省,更为自己所作所为感到羞愧内疚。这数日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完全接受当局的一系列处罚决定。

后来,范冰冰将所有税款补齐,免除了牢狱之灾,但这也彻底终结了她的演艺事业,范冰冰逐渐淡出了公众视野。

至于刘晓庆。据公开报道,2002年4月,税务部门认定:刘晓庆及其公司偷逃税1458.3万元,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573万元。2002年6月,刘晓庆被刑事拘留。422天后,刘晓庆被取保候审。9个月后即2004年5月,刘晓庆收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

倒在偷逃税问题上的明星,还有毛阿敏、韦唯……

网友们对这些被披露的偷逃税明星也是深恶痛绝——

“必须要重罚。因为很多人工厂打工的,工资超过5000元,都要缴税,那些明星一年大把收入,几乎相当于普通打工人数十倍的收入,他们居然还敢逃税。太无法无天了。”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个别明星赚最多的钱,却在想尽一切办法偷税漏税,实在令人鄙夷。

这让笔者想起前两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广播艺术团说唱团演员巩汉林在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称,明星收入几千万、上亿还在偷税漏税,某足球队队员年收入三百万、五百万甚至上千万,球场上没见进球,“完全给中国人丢脸”。

此言一出,引发舆论关注,并上了热搜。

之后,巩汉林对此回应:“大家可能看到的都是视频截取的片段,其实我的本意是希望多鼓励宣传我们的劳动模范,同时我想到社会上仍存在的一些乱象,就觉得很不齿,两者的境界是天壤之别。”

对此,巩汉林呼吁,国家应该对劳动模范表彰制度进行改革,“这种奖励要让全社会羡慕,让全国人民感到欣慰”,同时要让大家看到模范是有价值的。

当然,在谈及劣迹艺人时,巩汉林则表示,目前有关部门下发的艺人管理规章制度十分必要,不能让资本无序地“绑架”艺人。

“有一些演员、所谓的明星,他们的本质是不坏的,但有一些利益集团把他们给利用、忽悠、绑架了,促使他们不得不按照利益集团去行事。” 巩汉林认为,必须解决资本问题,才能谈劣迹艺人的惩处机制和退出机制。

最后,我们想再次强调,明星也好,普通人也罢,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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