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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只售不租,涉嫌违规!你家小区露天乱停放、车库空荡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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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1日 04:03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东梅州墙体广告

近年来,梅州新建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市民居住环境改善的同时,一些烦恼也随之而来:个别小区虽规划有停车位,但开发商只售不租或高价出租,住户被迫将车停在内部道路或小区外围,加剧公共停车位紧缺。记者了解到,只售不租行为虽涉嫌违规,但监管部门对此类现象的约束却存在较大难度。


部分小区车库空荡荡地面停满车

近日,梅江区丽都中路丽映尚城小区出现了停车怪象:小区内地下车库车位空荡荡,地面绿化带、过道边却停满了车,甚至消防通道受阻。

▲ 丽映尚城地下车库空荡荡

3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只见该小区大门入口有两个道闸,其中一个通往地下车库,另一个通往地面停车位。进入地下车库后,只见车库内空空荡荡,停放的车辆非常少,地面有积水;再回到地面,只见内部道路两边停放着许多轿车。

▲ 丽映尚城小区地面停车乱。

轿车不进地下车库,为何要停放在地面?经向住户了解,原来,去年年初开始,该小区开发商与业委会所签协议到期,开发商不再向住户提供短租车位,只能长租人防车位、购买产权车位或临时停放。临时停放超过1小时收取5元,一天封顶20元。在一天进出多次的情况下,住户认为临停费用非常高,难以承受,便将车辆停放到地面。

“今年2月,消防部门来检查发现小区内部道路停放过多,无法满足4米消防通道要求,要求整改。”该小区正丰物业温经理表示,地面原来停放有200多辆轿车,为配合整改,数量被限制在100辆。

但是,这导致小区周边公共停车位更加紧缺。“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为尽量满足停车需求,我们把停放上限放宽到150辆,但剩余车辆就只能停小区周边了。”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徐先生表示。

据了解,该小区出现如此停车怪象,主要是开发商与业委会之间产生矛盾引起。

我市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现象突出

记者走访了解到,近几年我市新建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或高价出租的现象比较普遍。

▲ 华翰林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梅县区新县城华翰林小区业主廖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该小区的产权车位目前不对业主出租,与购房时所签合同并不相符。3月8日,记者来到华翰林小区询问物业人员得知,目前开发商准备开售车位,暂时还不办理车位出租。

▲ 华翰林小区外围路边停满轿车。

梅江区梅江水岸地下车库甚至不开放临停。3月9日,记者以探访好友的名义尝试开车进入该小区地下车库,但遭到门卫拒绝。“我的家公家婆开车过来接我们,想进入地下车库都要跟门卫磨破嘴皮,非常糟心。”梅江水岸业主林女士表示,该小区未售车位则被锁了起来。

尽管有些小区车位开放出租,但租金偏高。如去年年底本报报道,大埔县龙湾国际小区实行停车收费后,每辆车月租高达500元,引起住户不满。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有些开发商为了变相提高车位租售价,甚至想出“骚操作”,把未售车位、未租车位“承包”给某个人或团队,交由第三方统一经营。

由于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或租价偏高等原因,住户往往选择停放在小区周边,加剧了小区周边公共停车位的紧缺。

只售不租涉嫌违规但约束有难度

放眼全国,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但并无全国统一的解决方法。目前,我市暂未有具体管理办法对小区车位只售不租行为进行明确约束。记者咨询市住建局得知,根据《民法典》,开发商虽对其产权车位有收益权、处分权,但也应优先满足业主使用需要,针对只卖不租行为,监管部门会对开发商进行约谈,并组织相关各方协商;对于开发商把小区车位打包给第三方的行为则不允许,同样应优先满足业主使用需要。

对于小区车位租金价格,记者了解到,这属于市场调节价,价格应由开发商和业主双方协商,但实际操作中,许多小区并无业委会,开发商单方提价,业主处于弱势地位,相关部门也难以对乱提价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或约束。

记者也咨询了法律界人士看法。“《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是开发商的义务。业主有权通过购买、承租等方式获得车位、车库使用权或所有权,业主选择的方式不应受到限制、剥夺。”广东圣图托斯律师事务所主任、梅州日报社法律顾问陈垚律师认为,“开发商对未出售的车位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应当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如开发商仅采用出售方式,限制、剥夺了小区业主依法享有的上述权利,该行为因与法律规定不符,应当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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