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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王某应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一千多万用于炒股赌博,还伪造银行业务专用章对付检查。昨天上午,此案在
合肥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以为应以挪用公款罪追查王某的刑事义务,王某则当庭痛哭悔罪。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王某从2008 年6 月到2016 年1月期间,应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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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副经理,单独担任驿达
公司下属效劳区收入款上划的职务便利,将吴圩、符 离、福山等效劳区收入款违规划转至
公司根本账户和工会账户,然后应用保管银行账户印鉴章的职务便利,从账户挪用公款1045 万元,其中,680万元用于炒股,其他用于赌博等开支。
为掩盖挪用公款的行为,王某还应用其担任
公司财务记账的职务便利,将其转账和提现的整个收支过程均不入账,同时伪造3 枚银行业务专用章制造虚假银行对账单,应对
公司的年度财务审计。
2016 年1 月27 日,王某挪用公款一事被
公司发现,1 月29 日,王某在配合
公司调查期间拜托其妻子代为投案,并退还106万元。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和提交的证据,王某在庭上并没有辩驳,以为都属实。王某称,本人的确是先将公款转入
公司根本账户和工会账户再提现,然后存入本人证券账号绑定的银行卡用于炒股,而赌博时多用现金支付。
辩护人在陈说环节提出,王某的归案经过存在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良好,倡议从轻或减轻处分。
公诉人以为,王某身为国度工作人员应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045 万元归个人运用,用于炒股和赌博等投资及非法活动,数额宏大,行为已冒犯刑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查其刑事义务。王某在其行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前,拜托妻子代为投案,应视为自首,能够从轻或减轻处分。
听完公诉人的意见后,被告人王某当庭痛哭,含泪说“我真的认识到错了”,表示认罪、悔罪,称对不起国度、
公司和家人,愿意承受法律的惩罚。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