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措施
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5万元,在延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二、购房凭证抵扣措施
凡在延平区中心城区进行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的项目,若实行同城异地购房安置,根据需要另制定《购房凭证使用办法》。购房凭证持有人在延平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购房凭证金额可抵交购房款。
三、完善教育和城市配套基础设施措施
在出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时,区自然资源局应提前向区教育局征求学生就学安排方案。新建小区临近学校有学位的,依据区招委会研定的政策,原则上就近安排入学;需配建新建小区学校的,要预留学校建设用地,并在土地出让收益中,给予安排配套建设资金,与小区的建设同步进行,与小区交房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在建、在售楼盘,区教育局要按照市政府规划建议方案,统筹解决好入住业主义务教育子女入学问题,明确开发企业宣传真实信息,让购房者了解购房实情。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问题对群众生产生活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影响,及时补齐短板,不断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对拟出让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地块周边,要坚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先行,并适度超前规划建设。
四、完善购房补贴措施
(一)享受购房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1. 购房人购买延平区新建商品住房。按备案合同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贴,每套商品房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 购房人购买延平区新建非住宅商品房(指商业店铺、办公写字楼、商业公寓和车位)。商业店铺、办公写字楼、商业公寓按备案合同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购房补贴,每套商业店铺、办公写字楼、商业公寓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车位按个给予每个车位1000元的购置补贴。
(二)购房时间节点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南平市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间在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9月30日,且已缴纳购房契税的。
(三)购房补贴的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提供,补贴资金总量2000万元,按申请时间顺序补完为止。
(四)购房补贴申请方式
购房补贴的受理单位为区住建局。购房补贴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申请人以填写申请表方式提出申请(见附件1、2);
2.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各一份;
3. 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一览表》;
4. 购房增值税发票(合同价款)复印件一份。
购房补贴由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进行申请,提供上述材料,并提供购房人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上述材料收集后批量定期报区住建局。
(五)购房补贴的审批及兑付程序
1. 审批流程。购房补贴由区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2. 资金兑付。补贴资金经区住建局审核后,由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先行支付,再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区住建局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将款项拨付至区住建局,再由区住建局付款给房地产开发公司。
(六)其它有关事项
1. 区住建局要将相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档;
2. 申请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 本办法施行前已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撤销网签备案后再销售等类型的商品房,购房人不享受购房补贴;
4. 若申请人在购房补贴申请后退房,已领取购房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先退回购房补贴资金,再办理退房手续;还未领取购房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向区住建局书面申请停止办理购房补贴,否则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5. 同一房源只能申请一次购房补贴。
五、本实施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具体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延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审核表(一式四份)
2. 延平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财政补贴申请表审
核表(一式四份)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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