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墙体广告 身为国企的指导和业务主干,应该一心为
公司谋开展,但阜南县一污水处置有限
公司的董事长,却在本人任总经理、总工程师时,应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别人贿赂23万多元、购物卡8500元,为别人谋取利益。
近日,颍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董事长因犯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分金10万元。
给人“帮助”,承受贿赂23万多元
今年39岁的张某家住阜南县,2008年任阜南一污水处置有限
公司的总工程师,2012年任该
公司总经理,2015年10月任该
公司董事长。
张某最早承受贿赂,是在2011年。当年,孙某借用
安徽某建立工程有限
公司的资质,中标阜南一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为了工程款得到及时拨付,他将1万元现金送给张某。
从那以后,张某的职位越来越高,“胃口”也越来越大。2012年4月,代某借用
合肥某
公司的资质,中标该污水
公司二期土建工程。2013年5月,为了能 提早得到工程款,代某来到张某办公室,将5万元现金送给他,让他“帮帮助”。果真,在张某的协助下,代某顺利得到工程款。
从那以后,代某和张某走得更近了。2013年9月,代某借用
阜阳一
公司资质,中标该污水处置
公司三期污水管网一标段工程。为了感激张某的谐和协助,他将 10万元现金送给张某。尔后,每年春节、中秋节,代某都要给张某送去购物卡、酒等礼品。经统计,张某共收受代某20万元现金及5000元购物卡。
经统计,2011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应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别人贿赂23万多元及价值8500元的购物卡,在工程款拨付、工程谐和、工程完工验收方面为别人提供便利。
一审获刑两年,并处分金10万元
归案后,张某照实供述了行贿事实,并揭露别人的立功行为,现被揭露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2015年12月,张某向中共
阜阳市纪委退出赃款20万元;今年6月,张某的家人代为向法院退出赃款3.85万元。
近日,颍东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停止了公开一审。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立功事实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其辩护人以为,张某虽收受别人财物, 但未应用职务之便为别人谋取利益,不契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行贿罪。 法院审理后以为,张某明知别人有详细请托事项,仍非法收受别人财物,并应用职务之便为别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契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故对辩护人意见不予采 纳。
鉴于被告人检举揭露别人立功,且经查证属实,具有犯罪表现;到案后照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控制的 行贿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控制的主要行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出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两年,并处分金钱10万元;对张某的违法所得23.85万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