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自治州卫生健康委下发《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休假有关问题解答》,对群众关注的生孕请假有关问题做好详尽解释。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自2022年3月24日起实施,要求产假时间包含孕期检查陪护假、产假、男性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假日按当然日测算;合乎新《条例》第十五条要求再生肓儿女的夫妇,其产假时间对比生孕三孩的要求实行。
针对新提升产假的时间阶段怎样判定的问题,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要求,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生孕儿女的夫妇,女性孕妇分娩后,除享有国家规定的生孕假日之外,一孩提升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提升产假80天。据统计,原《条例》要求的产假假日,包含国家规定的生孕假日与我区提升的50天假日。新《条例》与原《条例》对比,生孕一孩的新提升产假10天,生孕二孩的新提升产假20天,生孕三孩的新提升产假30天。自新《条例》实施之日起并未休满原《条例》要求的产假假日的女工,可以依照新《条例》的要求享有新提升的产假;新《条例》实施之日前早已休满的,不会再享有新提升的产假。
新《条例》第二十七条开设了育儿假,在其中的“每一年”怎样定义?自治州卫生健康委解释为,自新《条例》实施之日起,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生孕儿女(含依规收留儿女、继子女)的夫妇,在儿女0—3岁期内,每一年(不满意一年的按一年测算)各自总计享有育儿假10天。在其中,“每一年”就是指儿女生日当日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例如,小孩2022年3月18日出世,在宝宝满3岁前,每一年3月18日至第二年3月17日算一年。
除此之外,产假、哺乳假应持续休。孕期检查陪护假依据孕期检查的必须可以分散化休,还可以持续休,总计不超过5天;男性护理假在女性产假期内可以分散化休,还可以持续休,总计不超过25天;每一年的育儿假可以分散化休,还可以持续休,应在当初休满,不结转成本至下一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2个)儿女没满3岁的,育儿假不累加测算。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