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发展改革委会与市住建局协同发布了《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从5月1日起调节南宁城区供电价钱。
《通知》确立,南宁城区供电按应用特性统一区划为住户饮用水、非居民自来水、特殊自来水三类。在其中,住户饮用水第一、第二阶梯水价不会改变,第三阶梯水价将从4.14元/m3调节为5.59元/m3。与此同时,月用台阶水流量及家中人口数量劳动定员也是有相对应调节。
合表户住户和实行住户饮用水价钱的非居民自来水调价
●政策:依照住户饮用水第一阶梯价钱实行。
●最新政策:依照住户饮用水第一阶梯价钱1.05倍实行。
《通知》确立,对未推行抄水表到户的合表户住户和实行住户饮用水价钱的非居民客户,供电价钱不低于第一阶梯价格,实际由各市区联系实际有效明确,能为第一阶梯价钱1.05倍。
困难家庭每一户每个月完全免费需水量不少于5m3
●现现行政策:对五保户、独居老人等社会发展弱势人群饮用水推行价格实惠的对策,一是五保户自来水价钱为0.81元/m3;二是合乎《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最低生活保障目标的自来水价钱按调节的85%实行。
●最新政策:对经民政办评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目标、特困人员、遗孤及客观事实没有人养育少年儿童设定完全免费需水量(指免交城区供电水电费,不包括水资源费、土地税),每一户每个月5m3。
《通知》确立,各市区、县对经民政办评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目标、特困人员等困难家庭应设定适度完全免费需水量,每一户每个月不少于5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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