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确立,各县市区可将当地公司的扩建工程新项目或当地新吸引的新项目引入到合乎功能分区的产业园区,尤其是省部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和关键工业区落地式基本建设,完成产业集群、互利共赢、共享资源的产业发展规划布局。
《意见》明确提出,在土地资源层面,凡合乎国家环保政策和土地空间布局(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建设)的飞地新项目,综合列入土地空间布局并优先选择确保商业用地要求;新项目用地由 落地区 承担统一征收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和征转审批花费由 落地区 担负;所涉及到的新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值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 落地区 处理; 落地区 生态资源和林业站优先选择确保 飞地招商合作 新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和林地类指标值等,立即审批、立即供地,以长期性租用、先租后让、租让融合、延展性年限转让等方法,给予生产制造经营地;激励央国营企业和 飞出去方 落地区 国企获得产业园区工业土地后,基本建设工业园厂房或订制工业厂房。
在税务层面。飞地新项目形成的所有财政收入,包含建设项目、土地资源应用等交纳的税金,由 落地区 税务局按税款体系等级分类缴库;可视性飞地新项目的投入和产出率状况,根据相关奖补现行政策给与公司适度奖赏,由 飞出去方 和 落地区 依照财政总收入分为占比等级分类压力。飞地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财政收入 飞出去方 落地区 可按有关占比分为。
在耗能层面。新项目固资环保节能核查审核及耗能指标值由 落地区 担负。地市级在确保我市耗能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可依据工程状况有效管控 飞出去方 和 落地区 因项目合作引起的相关耗能操纵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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