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州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和林管局协同下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确立全方位推行农用地本年度“出入均衡”,紧紧守好耕地保护底线。
《意见》规定,针对列入国家规定范围的重要项目建设,开店选址的确无法躲避永久基本农田、且县区内没法贯彻落实补划的,可以采用有偿服务方法开展外地代保,并调节所涉及到田长的永久基本农田维护每日任务。城镇户籍基本建设占有农用地的,务必填补可以长久平稳运用的农用地。
《意见》确立了对非法违反规定占有农用地从业城镇户籍基本建设的惩治对策,与此同时进一步扩宽填补农用地方式,对第二次全国各地土地资源调研和第三次全国各地国土调查均为荒滩地的(没有可调节地类),经新增加农用地核准进库后可用以占补平衡。
《意见》明确提出全方位推行农用地本年度“出入均衡”,并确立需贯彻落实农用地本年度“出入均衡”的5种情况、实际贯彻落实方法和程序流程,注重要在尊重群众意向、合乎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及其“双评价”的条件下,由县市级政府部门机构将复耕农用地储备資源根据有关对策修复为农用地。
《意见》注重,项目建设临时用地正常情况下不可占有永久基本农田,须经占有的,务必保证可以恢复正常栽种标准。新增加设施农业用地应在合乎绿色生态等标准的情形下,尽可能运用荒地荒山、滩涂地、坑塘河面及其闲置不用用地,须经占有一般农用地的,须合乎自治州商业用地经营规模规定,并列入县市级本年度农用地“出入均衡”整体方案按照规定准许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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