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墙体广告 赣州男子谢五放假期间好意搭载顺路老乡谢小芬,不料因疲倦驾驶在高速上发作交通事故,致使谢小芬当场死亡。近日,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一审讯决谢五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该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日6时33分许,谢五驾驶粤XX号小型轿车沿赣韶高速由西往东行驶至28KM+540M处(大余县境内路段) 时,因疲倦驾驶,在避让前方车辆超车时判别失误,致使驾驶的小型轿车撞上高速公路左侧中央护栏后又撞上右侧护栏,形成乘坐人即谢小芬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 日死亡及车辆、高速公路设备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作后,谢五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置。
经法医学审定,谢小芬契合交通事故中碰撞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义务认定,谢五承当事故的全部义务。事故发作后,谢五支付谢小芬亲属赔偿款钱14万元,获得了谢小芬亲属的体谅。
该院审理以为,谢五驾驶机动车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无视交通平安,发作严重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义务,其行 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作后,谢五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置,应视为自动投案,其投案后能照实供述本人的立功事实,是自首,能够从轻 处分。谢五积极赔偿谢小芬亲属的经济损失,获得谢小芬亲属的体谅,能够酌情从轻处分。依据谢五的立功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立功的风险,可对其宣 告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