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掉撤出的煤矿业分三类,第一类为公示公告纳入立即关掉撤出的煤矿业,2020年6月底前进行当场关掉。第二类为公示公告纳入融合重新组合类被融合的煤矿业,在签署融合协议书后马上组织实施当场关掉。第三类为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未签署融合协议书的融合重新组合类煤矿业和截止到年末前没完成新项目审批、前期设计审核、安全设备设计方案审核、环境评价等流程的30万吨级/年下列更新改造煤矿业,须在超过要求期限后的30日内进行当场关掉工作中。
煤矿执行关掉完毕后,宣威市政府部门在接到乡(镇)市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书面形式初步验收情况汇报后,机构有关部门开展省级工程验收,并将验收状况逐步汇报。第一类煤矿业2020年7月底前进行宣威市级工程验收及公示。第二类及第三类煤矿业在进行当场关掉30日内进行宣威市级工程验收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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