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5月24日信息,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国家财政部、中央人民银行公布有关执行公积金分阶段适用现行政策的通告。
通知强调,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率综合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加公积金助企纾困幅度,协助受新冠疫情直接影响的公司和存缴人一同摆脱困境,经国务院办公厅常务会决议根据,将执行公积金分阶段适用现行政策。
受新冠肺炎新冠疫情直接影响的公司,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缓交公积金,期满后开展补交。在这段时间,存缴员工正常的获取和申请办理公积金借款,不会受到缓交危害。
受新冠肺炎新冠疫情直接影响的存缴人,不可以正常的还款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未作贷款逾期解决,不当作贷款逾期纪录申报个人征信单位。
全国各地依据本地租金水准和有效租房子住总面积,可提升住宅公积金租房获取信用额度,适用存缴人按需获取,能够更好地达到存缴人付款租金的真实必须。
通告确立,以上适用现行政策执行期限待定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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