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墙体广告 为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质量量平安可追溯,日前,
安徽省食药监局印发《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省食用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通知》请求,集中买卖市场创办者对进入市场的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对其供货者,应当树立信誉注销管理档案,查验社会信誉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留存,并签署食用农产质量量平安协议或食品平安义务承诺书。
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集中买卖市场,市场创办者必需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未能提供的入场销售者,须停止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集中买卖市场入场销售者以及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依照规则查验相关证明资料,不契合请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
依照规则,
安徽省施行市场准入后的食用农产品,应当辨别“果蔬类、水产类、肉类”“进口食用农产品”等类别,要分别查验产地证明、检测报告、检疫标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
其中,关于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三者中恣意一项的果品、蔬菜、水产品,集中买卖市场创办者、大型商场、连锁超市运营者应当自行或拜托停止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对不能提供生猪产品当批次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牛、羊、禽类等动物产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标志的,进口食用农产品无相关证明资料的,制止入市销售。
同时,批发市场创办者,大型商场、超市,范围较小的商场、超市、便利店和农贸市场入场销售者,均要严厉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载制度。销售者 要照实记载食用农产品称号、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称号、地址、联络方式等内容,并保管相关凭证。实行统一配送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建 立进货查验记载制度;所属各销售门店应当保管总部的配送清单以及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其中,进货台账和相关证明资料保管期限均不得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