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我国医疗保障局公司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解决新式新冠病毒新冠肺炎新冠疫情联防联控体制诊疗救护组公布有关进一步减少新冠病毒病毒检测和抗原体检验价钱的通告。全文如下: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及新疆兵团解决新式新冠病毒新冠肺炎新冠疫情联防联控体制(领导组、总指挥部)、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执行新冠病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相互配合搞好规模性筛选和常态检验工作中,减少人民群众压力和社会成本,现就进一步减少定点医疗机构新冠病毒病毒检测和抗原体检验价钱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所示:
一、进一步下降公办定点医疗机构新冠病毒病毒检测的政府指导价。各省区要将1人单检降至不高过每个人份16元;多的人混检统一降到不高过每个人份5元。推行检验价钱和实验试剂价钱分离计费收费标准的省区,要依照不高过以上水准设定到顶规范。
二、进一步下降公办定点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体检验的政府指导价。公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新冠病毒抗原体检测,依照“价钱新项目 检测试剂”的方法收费标准。在其中,“新冠抗原体检验”健康服务价钱新项目的政府指导价降到不高过每个人份2元;新冠抗原体检测试剂(含取样器材)依照具体采购成本零差率市场销售;“价钱新项目 检测试剂”收费标准总金额的到顶规范降到不高过每个人份6元。
三、各省区制订的新冠病毒病毒检测、抗原体检验政府指导价均为基准价,公办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收费标准不可上调,下幅不限。针对政府部门机构的规模性筛选、常态检验,要综合考虑到规模效益和基层党建、青年志愿者对成本费用的分摊效用,新冠病毒Dna多的人混检依照不高过每个人份3.5元的标准计费,检测中心仅给予样版装运及检测的,需进一步减少收费规范。
四、各省区医疗保险单位参照现阶段全国各地已经有的挂标采购成本,在6月10日以前,根据组织实施采购、竟价挂标、参加跨地区同盟购置、地区价格对比等各种方法,使公办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将新冠病毒检测所需增加实验试剂、获取实验试剂、取样器材等物料消耗成本费降至1人单检价钱的40%之内。
五、公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病毒检测服务项目,应与此同时给予1人单检和多的人混检二种服务项目选择项,在合乎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容许“愿检尽检”的人民群众自行挑选。非公办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药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发展检测中心给予新冠病毒病毒检测服务项目,标价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标准,反映保底小规模、质价相符合,不可借疫生不义之财,提倡参考本地公办定点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检测价钱。
六、各省区应在2022年6月10日前进行价格调整工作中。涉及到减少公办定点医疗机构新冠病毒病毒检测和抗原体检验价钱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医保办发〔2021〕45号、医保办发〔2022〕5号、医保办函〔2022〕13号文档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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