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对于新乡人来说,有一条新闻格外值得关注 和新乡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条例》顺利通过审查批准,这是新乡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市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了法治引领的新阶段。
众所周知,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我市的市民素质得到显著提升,新乡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越来越强。
然而,立足新时代的更高站位、更高要求来审视我市的全国文明创建工作,可以看到一些差距和不足。
文明行为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靠后天养成的。这不仅需要个人以自律的方式自我约束,还需要外在以规则的方式强制规范。
文明立法,正当其时。为了巩固、提升来之不易的创建成果,弥补创建工作中的一些不足,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迫切需要出台一个地方性法规,来引导和规范市民的行为,促进我市的创建工作实现规范化、法治化,进而转化为新乡人的共同行动。
文明行为,纳入法治。立足新时代的新起点,我市以立法的形式出台《条例》,把一些文明行为上升为法律规范,不但体现了城市法治理念的突破和创新,而且必将为建设文明新乡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立起标尺,法治准绳。《条例》以立法形式,将市民的文明行为规范列入地方法规,对市民的文明行为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具体规范,界定了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对不文明行为作出明确约束,是市民文明行为的法治准绳。
文明有法可依,新乡更加文明。毫无疑问,《条例》的顺利出台,填补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法治空白,意味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轨道,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和法治遵循,这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从而促进文明与城市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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