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拟定草案管理户外广告的设置权,据新美广告了解,草案中对于户外广告的设置权有管理,草案规定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取得户外广告的设置权。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5月25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乌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为明确墙体广告设施设置的原则,规定“广告户外设施应当根据城市风貌、格局,城市规划确定的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为明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的责任规定,墙体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遇有大风、暴雨预警预报和其他恶劣天气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及时采取加固、断电等安全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为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的监督,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乌鲁木齐墙体广告公司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