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宜昌市出台一系列支持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的政策,并迅速落地落实,通过 精准滴灌 ,为中小企业 输血补气 。
今年1月,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行动,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通过加挂中小企业标识、上线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功能等措施,为采购人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平台支撑。截至目前,市政府采购商城中,已有877家入驻供应商完成了中小企业认证,加挂中小企业标识,成交2278笔,成交额13037.01万元。
为进一步落实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今年2月,市财政局举行了6场采购人专题研讨会,邀请市直294家预算单位588人参加。与会代表针对营商环境政府采购工作要求,以及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责任清单的具体内容展开讨论。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及工作要求写入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承诺书,要求预算单位签署承诺书并主动公开。
6月,宜昌市出台《宜昌市加大纾困帮扶力度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再次明确提出,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若干措施》提出,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根据政策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通过推动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不但解决了中小企业当前的困难,而且通过拓展市场、增大市场机会,扩大了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空间。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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