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是南宁市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又一利民举措。该政策将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居住且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的范畴。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公布的缴存上下限之间,自主确定缴存基数、月缴存额。
该政策实施以来,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持续增长。截至今年6月17日,全市累计1877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金额1491.44万元。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从开设个人账户起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比商业贷款利率更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减少利息支出。该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有力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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