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省司法厅准许,本市共设定10个公证机构,在其中,市直单位1个,各县市(市、区)各设1个,公证员48名。
本市第一批公证机构修复创建于1982年。38年以来,本市公证机构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土地交易招标投标等工作中办理公证书;为民众的分家析产、赡(扶)养、房产买卖赠予承继等民生工程事宜办理公证书。与此同时,代笔与公证处公证事宜相关的文书,给予法律咨询服务,出任公证处公证律师顾问,协商公证处公证事宜执行情况下形成的纠纷案件。数据统计表明,38年以来,我市公证机构共申请办理各种公证处公证20千件,涉外公证书寄往60好几个国家和地区应用。
值得一提的是,本市公证机构充分运用公证处公证工作中在防止社会发展矛盾纠纷里的与众不同功效,持续促进改善民生。38年以来,我市公证机构完全免费解释法律咨询服务100余万人次,申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0余件,涉老人公证处公证公益服务1800余件,涉妇儿公证处公证公益服务500余件,为弱势人群免减公证费用50多万元,极大地提升了公证服务社会发展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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