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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新平县一
公司出纳员孙某某移用公款90万买彩票。记者4日从新平县人民法院获悉,新平县人民法院以“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审理了这起案子,并以其犯移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至2015年时期,被告人孙某某运用担任新平某科技开发有限
公司出纳员的职务便当,不合法移用
公司资金人民币907982.88元归自个运用,超越三个月未偿还。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某自动到案,并照实供述自个的首要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孙某某所移用的资金人民币907982.88元未交还新平某科技开发有限
公司。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孙某某作为新平某科技开发有限
公司出纳员,运用经手处理新平某科技开发有限
公司资金的便当条件,移用该
公司资金907982.88元归自个运用,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其做法已构成移用资金罪。被告人孙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照实供述自个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据此,依据被告人孙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损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庭审结束后,该案合议庭成员联系本年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处理贪污贿赂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向旁听
大众教学了对于移用资金罪科罪、量刑的最新法律规定,并联系该案移用大额资金采购彩票的案情,向
大众揭示一味沉浸彩票的社会损害性,对于量刑情况向旁听
大众、被告人及其家族进行了判后释疑,并现场回答
大众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