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会上,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对《条例》作出了讲解。有关部门企业、镇街(产业园区)有关负责同志及其法律权威专家紧紧围绕调研主题给出了意见与建议。大家认为,《条例》贯彻执行上级的部署要求,密切结合我市实际,对提升东莞城市文明程度、推动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备重大意义。
黄庆辉表明,可以从《条例》的深度广度、角度和限度上进一步找准定位,保证政策法规合乎上位法的规定要求和东莞市实际需要,集中体现东莞市地方文化,有效解决东莞市文明城市创建、城市治理中遇到的短板问题,促进本市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开展、市民素质持续提升。他建议,必须坚持科学立法,充分运用法律产业基地和专家教授、工作部门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提高法律的质量水平;必须坚持开门立法,普遍征求人民代表和群众的意见,把整个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法律的全过程;要坚持目标导向和精准施策,促进卫生城市的建设再上新台阶,让东莞市这座卫生城市更有温度、更具有相对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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