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苛落实主体责任。进口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新冠肺炎防控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从业者健康服务、进口的冷链食品溯源管理、生产运营环境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进口的冷链食品“上弦、进仓、编码”要求,并运用“赣追溯”立即、精确、完整地入录有关溯源信息,自觉主动落实落细新冠肺炎防控相应措施规定,避免新冠肺炎防控风险隐患。
认真落实“入赣首发站”监管规定。但凡进到江西省的进口的冷链食品,及其存有和进口冷链食品同乘、同柜混放、混放等情况的其他产品,不可半途分开包装、混放、装卸货物,都必须立即、全部进入江西进口的冷链食品集中化监管仓,通过统一消毒、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检测达标,获得集中化监管仓开具的《出仓证明》,并入录“赣追溯”得到溯源码后,即可在江西存储、生产加工、市场销售。
认真落实“首发站编码”规定。进口的冷链食品经本省集中化监管仓消毒杀菌、病毒检测达标,获得集中化监管仓出具的《出仓证明》后,依照“谁市场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企业将“赣追溯”生成的溯源码,复印并粘贴在进口的冷链食品消毒杀菌最小包装的显著位置,供消费者扫描仪检查;解包、拆零销售的,由相关企业打印出“赣追溯”溯源码并粘贴在分割的最小包装或是相匹配出售摊位、银行柜台的显著位置。不可市场销售无“赣追溯”溯源码的进口的冷链食品。
认真落实“两非”规定。非进口的冷链食品集中化监管仓的冻库不可接受、存储、装运入赣首发站进口的冷链食品;非入赣首发站公司不可选购、生产加工、市场销售、存储没经江西进口的冷链食品集中化监管仓消毒、检验合格后出库的进口的冷链食品。
认真落实“四专”规定。进口的冷链食品生产运营要做到专用通道拿货、会员专区储放、会员专区出售、专职人员实际操作。
认真落实“四证”规定。进口的冷链食品生产运营务必拥有入关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杀菌证实、本省进口的冷链食品集中化监管仓出具的《出仓证明》等“赣追溯”溯源信息凭据。
认真落实“四不可”规定。凡进口的冷链食品入关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杀菌证实、本省进口的冷链食品集中化监管仓出具的《出仓证明》等“赣追溯”溯源信息凭据存有任何一项缺失的,一律不得开展购置、生产制造、生产加工、市场销售。
全面实施“溯源码”赋色规章制度。依据溯源信息完整度,“赣追溯”对此废弃物、海产品等重点进口的冷链食品“溯源码”各自授予红、黄、绿三种颜色。
红码:即该进口的冷链食品的溯源信息存在重大缺少,不可进到交易市场;
黄码:即该进口的冷链食品的溯源信息存有一般缺少,需谨慎选购;
绿码:即此类进口的冷链食品的溯源信息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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