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墙体广告 近日,城北工商所调解了一同消费者购置保健产品当做
药品服用惹起身体不适的消费纠葛,销售商退赔消费者购物款6万元。
原来,市民别某因患有红斑狼疮,久治不愈,自今年3月份以来,经过熟人引见认识运营者朱某,朱某向她引见本人销售的保健产品能够治疗各种疾病。于是别某 分别三次以现金的方式在朱某手中购置了价值六万元的一系列保健产品,并在服用该产品过程中,停用了本人以前治疗红斑狼疮的相关处方类
药品,后呈现身体不 适,疑心该产品存在狡诈行为。于是,别某向城北工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刻对运营者朱某的运营场所停止调查,发现朱某销售的产品属于保健食品,而在别某引见产品时称其能够治疗各种疾病。朱某的行为涉嫌对所售商品的性能、用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调查结果还显现,投诉人别某在服用该保健食品后身体呈现了不适,投诉人人身平安遭到了损害。
依据《消法》的规则,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调解,朱某退还消费者别某购货款六万元,并签署了退款协议,投诉双方在调解人员填制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停止了确认,投诉双方均无异议。
在此,工商部门提示消费者:保健产品不是
药品,不能替代
药品用来治疗疾病,以免延误诊治。同时消费者要经过正轨渠道购置保健产品,切忌经过非法的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置保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