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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审理首例拒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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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26日 02: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西赣州墙体广告

江西赣州墙体广告  8月19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首例拒执案子,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刘某当庭表明服判不再上诉。
  2014年5月5日,被告人刘某被赣州经开区法院依法判处偿还广州市某公司欠款及付出诉讼费、律师费合计人民币1066899元,并从逾期之日按照月利率1.5%付出利息。判定收效后,刘某不只未及时实行断定的责任,还与别人签定虚伪合同,假造转让其运营的家具厂。
  法院审理以为,刘某对法院的判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做法已构成拒不履行判定、裁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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