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墙体广告 8月19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首例拒执案子,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刘某当庭表明服判不再上诉。
2014年5月5日,被告人刘某被
赣州经开区法院依法判处偿还
广州市某
公司欠款及付出诉讼费、律师费合计人民币1066899元,并从逾期之日按照月利率1.5%付出利息。判定收效后,刘某不只未及时实行断定的责任,还与别人签定虚伪合同,假造转让其运营的家具厂。
法院审理以为,刘某对法院的判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做法已构成拒不履行判定、裁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