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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管局昨深夜再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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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7日 04:09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苏南京墙体广告

  江苏南京墙体广告   昨夜11点半,南京市房管局的官微发布了“宁十三条”新政解读稿,傍边对南京楼市现在的新房销售市场乱象提出了整治请求,楼盘未领证不得请求买房人处理“定存”。
  解读稿中提到,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炒卖房号、捂盘惜售等做法的查办力度,房管部分请求:“未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的项目,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号等方法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请求购房人供给银行定存、资金证实等验资性质的银行凭据,不得与电商绑缚,参加入会抵房款等促销活动”。
  市场人士指出,现在开发商为了在开盘前锁定客户,受制于未领预售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则,一般经过变相收取意向金的方法加以“变通”,如与电商绑缚,也即是由买房人交钱给第三方(一般一两万元),在开盘时能够享用“1万抵2万”等优惠,买不到的话还能够退钱;另外,还有开发商则请求买房人在指定银行处理少则10万元、多则20万元的定存,一直到开盘时停止,到时能够冲抵购房款。还有的开发商则请求买房人提早验资,也即是出示自个银行存款的证实,河西一些楼盘的验资“门槛”乃至高达百万元。
  南京市房管部分在解读稿中清晰,上述做法悉数违规,只需开发商未获得预售答应证,这些方法均不能够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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