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放表示,在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佩戴口罩、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行为;伪造、变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隐瞒行程、活动轨迹等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的行为;拒不执行防疫检疫、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封控、管控、防范措施擅自外出等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编造涉疫谣言,或者明知是虚假涉疫信息,仍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散布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暴力、威胁、侮辱等方式阻碍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党政干部等防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疫工作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上,曾放通报了近期南充市2起违反防疫规定典型案例处理情况。案例一: 8月22日,邓某驾车返回居住小区时,防疫人员告知其因疫情管控进入后非特殊原因不得外出。邓某听后辱骂工作人员,并下车破坏车库道闸。高坪分局依法对邓某不配合防疫措施、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案例二:8月22日,张某酒后欲插队进行核酸检测,被制止后,便对现场工作人员和执勤民警进行推搡、辱骂。顺庆分局依法对张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请广大市民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防疫管理规定,齐心协力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曾放还谈道,下一步,南充市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打击疫情防控中发生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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