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典案例】
顾客孟先生于2022年4月1日打电话某车险公司,称2014年6月10日购买保险该企业《××重大疾病保险》,累交保费4060元。根据企业热线电话中常了解的购买保险内容和那时候购买的时候销售员所讲的不一致。销售员解读得病管病,无病养老服务,钱都是能够取回来的,而企业热线电话回复称死亡才能够拿钱(死亡金),销售员与企业热线电话表述不一致。孟先生不认同保单已正常的创立,不愿意保单价值退保险,规定退回全额的保险费用。
二、【风险防范】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车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营销过程中不可出轨被保险人、投保人或保险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瞒报与保单相关的关键状况(如瞒报保险犹豫期起算时间、过程中及被保险人迟疑期限内拥有的支配权,未说明免去保险公司义务相关条款,提早消除人身保险合同可能出现的损害,健康保险创新产品保险单权益不确定性等)。
这种虚假性宣传策划个人行为通常具有极强的欺骗性。有些顾客欠缺安全意识,简易轻信客户的欺诈宣传策划,进而受诱发买了不符个人需求的保险理财产品,导致利益损伤。
三、【解决提醒】
选购人身保险产品,需要注意下列事宜,预防消费风险:
一、掌握保险理财产品的特性,挑选和自身经济条件与需求相匹配的保险理财产品。
二、掌握保险理财产品的重要信息,如保险理财产品名字、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保险费用、保险期限、交费期内、退保损失等,心中有数,防止被欺诈。比如对选购的保险理财产品有异议,立即拨通车险公司官方网客户电话资询。
三、接到保单后,需及时阅读文章合同文本,发觉误买一年期之上人身保险产品的,可以从迟疑期限内没有理由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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