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视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如无物,通过转移、变卖财产、阻挠法院的拍卖等方式逃避执行。他们也必将为自己藐视法律、不守诚信的行为付出代价,受到应有的惩罚。近日,由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经上杭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经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因债权债务纠纷等先后多次被债权人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应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2017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在已收到法院判决的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仍然通过使用他人银行卡隐藏财产、私自将自己已被查封的厂房租赁给他人、阻挠承租人将租金缴交到人民法院、通过张贴内容不实的告示等误导他人的方式阻挠抵押厂房的拍卖,导致债权人无法及时实现债权利益。
被告人李某隐瞒财产情况、阻挠协助执行义务人协助执行、阻碍厂房拍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上杭县人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