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墙广告 6月6日,
江西省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同寻衅滋事案的4名被告人作出二审终审讯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月18日,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章主恩犯寻衅滋事罪、成心伤害罪(另案)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6个月,二罪并罚,决议对其执行有 期徒刑1年两个月;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蒋绍华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章主恩、蒋绍华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12日11时许,3人依照事前的商定,先后来到新华社
江西分社门前会合。其中,蒋绍华纠集蒋某等6人并携带农药, 陈
桂林纠集范某等6人并携带农药和标语牌,章主恩外甥王某也纠集了3人。在向
江西分社提交申述资料遭拒后,蒋绍华服下其带来的农药,陈
桂林与其纠集的3人 服下各自带来的农药,王某拍下现场状况后,与章主恩先行分开。
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服农药的人员送往
医院抢救。8月14日,王某主意向
公安机关 投案。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了相关案卷发现,上述3名涉案人均有民事案件在法院审理或执行,但各自的民事案件并无交集,之前也素昧平生。
早在2011年8月,因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章主恩与蒋绍华两人曾联手筹划过“
南昌大桥数百人跳桥自杀”假事情。尔后,陈
桂林与他们结识,3人一同谋划这次闹剧,试图经过“抱团维权”加强力气,到达施压法院的目的。
不配合法院执行
被列为“
江西头号老赖”
在
南昌,只需提起“章主恩”这个名字,人们自然就会将其与国恩大厦联络在一同。
位于
南昌火车站前南侧的国恩大厦,前身是中百大厦,本来由
南昌市百货总
公司兴建。但因工程款、贷款等纠葛,多家
公司、银行先后将百货
公司告至法院,百货
公司欠下巨额债务,曾经完成了前期公开工程的中百大厦被迫停工。
章主恩原是
南昌市新洪
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
南昌国恩大厦实践控制人。据媒体报道,1998年,新洪
公司介入其中,其与百货公 司的协作让工程得以续建,大厦落成后便改名国恩大厦,但也因而埋下了纠葛的种子。百货
公司的债主们申请执行的财富纷繁指向国恩大厦裙楼1至3层,但是新洪
公司坚称本人对该楼层具有一切权,提出执行异议。
直至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7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百货
公司与新洪
公司签署的联建合同为有效合同,应受法律维护,依照合同商定,案涉裙楼1至3层属百货
公司一切。”
但新洪
公司依然不服,不断拒不配合法院执行。
除此之外,早在国恩大厦落成时,新洪
公司就以“业主只需首付,银行按揭贷款及利息由新洪
公司以返租租金支付”的诱人政策,将国恩大厦的国恩宾馆楼对外销售。因国恩宾馆座落于
南昌市站前路小学对面,属于学区房,加上其位置紧邻火车站极具投资价值,房子很快销售一空。
尔后,盘绕国恩大厦的纠葛十几年从未消停过。究其缘由是新洪
公司没有依照商定,用业主的返租租金支付贷款,招致多名业主被银行列入黑名单,也长期无法办理房产证。为此,章主恩身负官司200余起。
法院判决业主胜诉后,新洪
公司拒不实行。一名参与执行上述案件的法官通知记者,章主恩为逃避法律制裁,躲避法律风险,竟将新洪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卦为其岳母廖石花,“事实上,国恩大厦的实制控制人仍为章主恩”。
2014年10月,在发布的首批
江西省典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榜13人中,章主恩和岳母廖石花以7530万元的未实行标的额名列榜首,被列为
江西“头号老赖”。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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