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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土地使用标准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控制作用;
● 规范四川省土地使用标准未覆盖或者超标准的建设项目合理用地;
● 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效率,为科学用地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导则》明确
节地评价范围包括
■ 国家和四川省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
■ 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
可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的有
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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