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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融众股权纠纷尘埃落定 最高法终审宣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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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08日 08:09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墙体广告

湖北墙体广告  备受重视的武汉东星集团诉融众集团股权转让纠纷案尘埃落定。9月7日,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在8月25日对该案已作出终审判定,驳回东星集团、JACK THOMSON(即兰世立)的上诉,保持湖北省高院的原判。
  湖北东盛股权转让纠纷案起源于东星集团、兰世立与融众集团在2008年签定的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当年,东星集团及兰世立以旗下湖北东盛房地 产有限公司作为抵押,向从事金融业务的融众集团告贷,约定若不能如期还款,就将东盛房产100%股权以100元无条件转让给融众。到期兰世立并没有归还欠 款,与东星集团方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自然人李军和杨嫚获得东盛地产的悉数股权。
  东星集团及兰世立不认可东盛地产的股权变更,引起诉讼。此案于2009年7月一审立案,至今已7年有余。2012年5月,湖北高院一审判定股权 转让协议有用,东星集团及兰世立败诉。二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8月裁决,将案子发回重审。2014年3月,湖北高院重审一审,再次作出驳回东星集 团及兰世立悉数诉讼请求的判定。201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再度开庭,并于2016年8月25日做出终究判定,保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宣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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