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墙体广告 10月14日,媒体报道了《学院校庆号召学生捐款》一事,10月18日,
商洛学院宣传部门向媒体书面回应称,学校已经停止了校内捐款,并安排二级学院立即对学生捐款进行调查,非自愿的一律退还。
10月18日,
商洛学院宣传部部长鱼小强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感谢报社对
商洛学院工作的关注和监督,对于个别院系“强捐”问题学校高度重视,曾多次召开会议进一步重申捐款自愿原则。目前校内的学生不管是自愿的或者是不愿意捐款的,都不用再捐款了,前期捐过款的学生,感觉自己是非自愿捐款的,可通过学生会进行退款,并且学校会为退款的学生保密,不影响学生个人申领助学金等问题。
鱼小强介绍说,此次学生捐款数额校方尚未汇总出来,因而无法确定具体金额。不过所捐的每一分钱都全部进入学校教育基金账户,由学校教育基金会按照章程进行管理、使用,不存在将捐款用于其它渠道的问题。学校在纠正捐款举动同时,还举一反三,对校庆纪念活动各个环节进行梳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重申强调了各个工作环节的具体要求。
陕西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已关注到
商洛学院“强捐”一事,重申校内所有的捐款应当采取自愿原则,不得强制!
针对此事,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孟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捐赠应当是自愿,如果
商洛学院的捐款属于强制性,那么任何违反自愿原则的强制捐赠行为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应当禁止并受到法律应有的处罚。
来源于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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