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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一男子一晚四次入室盗窃 偷916元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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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9日 02:10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陕西墙体广告

 陕西墙体广告 本年5月25日清晨3时许,许某带着作案工具手电筒来到西安长安区韦曲街办某小区7号楼内伺机偷盗。他先后翻窗﹙窗户未关﹚进入该楼20501室被害人徐某家、30501室被害人李某家、30504室被害人张某家、10504室被害人王某家,趁上述被害人睡觉之机在各家客厅内的皮包、衣服口袋内翻找资产,共窃得人民币916元。当日清晨4时许,许某在10504室客厅中正翻动鞋柜上的手提包时,被被害人王某发现,随即将该手提包扔在地上后出逃,逃至十四层楼道处时被大众抓获。经查,许某在2008年与2012年两次因偷盗罪入狱,但其仍不知悔改持续行窃。
  近来,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虽然被告人许某认罪认罚,并真挚悔罪,所盗现金未达数额较大的规范,但被告人许某因属偷盗罪的累犯且在同一犯罪故意下接连入户偷盗四家,根据刑法的罪刑法定准则、罪刑相适应准则,法庭当庭判处被告人许某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伍佰元。
来源于 新美广告  http://www.hbxma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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