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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义务教学法令》近来发布,明确规则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校园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法选拔招收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书作为招生入学和学生编班的根据。
《法令》严令制止“补课”“训练”等额定添加学生课业负担做法。制止校园分设或变相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制止按照考试成绩发布学生排行,制止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安排或指定学生采购教辅材料。
《法令》规则,老师不得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有其他凌辱人格尊严的做法,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强行或变相强行学生参与有偿补课活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教学行政部门应树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布告准则,不得下达升学目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区域和校园进行排行,不得将考试成绩或者升学情况作为考评校园、老师的唯一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