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墙体广告 9月21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通市崇川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储俊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储俊以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兼并履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分金人民币50万元。
今年56岁的被告人储俊,汉族,大学文明。
2002年起,先后担任南通狼山旅行休假区经济贸易局局长、经济发展局局长、狼山镇镇长,南通市崇川区文明局党组书记、局长,南通市崇川区钟秀大街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
2012年11月至案发前,任南通市崇川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储俊使用担任南通市崇川区钟秀大街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之便,并吞、骗得公共资产,合计人民币243172元。
另查明,200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储俊使用担任南通狼山旅行休假区经济贸易局局长、经济发展局局长、狼山镇镇长,南通市崇川区文明局党组书记、局长,南通市崇川区钟秀大街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合计1157266元。
2010年10月至2013年2月时期,被告人储俊先后四次向崇川区纪委及“通崇51”廉政账户上交人民币合计101000元。
综上,被告人储俊收受别人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合计1056266元。
案发后,被告人储俊的家族代为退出悉数赃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储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骗得公共资产;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数额无穷,其做法别离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被告人储俊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储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悉数赃物,法院酌情从轻处分。
据此,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储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分金人民币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分金人民币50万元。
来源于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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