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墙体广告 上思一女子周某未婚生子,因生活艰难,便寻求生母何某协助。没想到,何某为了钱竟与别人合伙将其亲孙子卖掉。6月12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理想版“狼外婆”卖孙案。
2014年,周某未婚不测怀孕,因生活艰难,周某便联络多年未见的生母何某,寻求生母的协助。没想到,何某既没有意愿抚育也没有经济才能抚育孙子。为了钱,母女俩一拍即合,决议待小孩出生后行将其卖掉。
之后,何某向邻居卢某探听能否有人要买小孩。卢某得知此情形后想到其外甥邓某曾说过有朋友想买孩子,卢某便告知邓某。邓某与欲收养小孩的夏某屡次协商,最后商定由夏某收购孩子并给付卢某3万元钱。另外,卢某与何某协商,商定若是男孩,待卖出小孩后给付何某2万元。
2015年6月16日,周某在上思县妇幼保健院产下一男婴,何某即电话告知卢某。得悉该状况后,卢某、邓某、夏某夫妇于次日搭乘面包车来到上思县妇幼保健 院。经确认男婴身体安康后,夏某夫妇交给卢某3.2万元并将该男婴带走。其后,卢某给付何某2.2万元,余款1万元归其一切。何某收钱后给付女儿周某 2000元。数日后,卢某又向夏某索要2000元并汇给了邓某。
案发后,
公安机关于2015年12月从夏某夫妇处将该男婴救回,并抽取该男婴、周某的血液样本停止DNA审定。经审定,该男婴与周某为亲生母子关系。
2016年2月,上思县人民检察院以何某、卢某、邓某犯拐卖儿童罪向上思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上思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先后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被告人何某、卢某、邓某均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何某、卢某与邓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共同成心将男婴卖予别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被告人何某、卢某系主犯,分别判处有 期徒刑5年2个月、5年,分别处分金8000元、6000元;邓某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分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