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改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家准许,自2023年1月8日起,消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防止、控制方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会再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所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方法。
此外,国务院令解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建立了《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规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执行“甲乙级乙管”。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对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者不会再推行防疫措施,不会再判断密接者;不会再划分多少风险区;对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者执行规范化管理接诊并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检验对策调整至“愿检尽检”;调节疫情信息公布次数与内容。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会再对入关人员及货品等采用检疫传染病管控措施。详情敬请见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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